公积金账户两万多元余额,离职中能否使用购房?
有人咨询表示,自己是北京户口,符合购房条件,正准备买房。但目前因意外辞职在家。“我的公积金账户已有两万余余额,现在正在着手买主城区房屋及着手找工作。”
其想咨询下,如果摇中号之时,却还未能找到工作,能否以公积金进行贷款购买呢?另外,如果买房时刚找到工作,会不会因为辞职后新续的年限还不够之类的问题又导致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呢?网友表示想咨询具体的政策。北京税务筹划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
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行了回复。回复表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复表示,当借款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时,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还与已有住房套数、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信用状况、拟购住房等因素相关。请网友备齐贷款申请材料,以临柜申请后审批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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